【繼父性侵】涉於內地及香港性侵繼女 繼父否認強姦等8罪受審
發布時間: 2023/02/06 20:40
雲南漢遭現年17歲繼女指控於13及14歲時,分別於內地及香港遭多次性侵,涉案繼父今(6日)於高等法院否認強姦及非禮等共8罪,案件開審。控方開案陳詞指,其中5次事件發生於內地,事主隨母到雲南時,坐在由繼父駕駛的電單車尾時,遭繼父非禮伸手下體,又曾於睡覺時遭性侵及迫令口交等。涉案繼父於獲批單程證後入境時被捕,
被告L.C.現年47歲,任職農夫,否認4項非禮、2項強姦及2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䙝行為,控罪指被告2018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,在中國雲南4度非禮16歲以下的Y,以及於同時同地強姦及向16歲以下的Y作出嚴重猥䙝作為。另兩項控罪則指被告於2019年1月1日至11月6日期間,在葵涌一公屋單位強姦Y及向Y作出嚴重猥䙝作為。
控方開案陳詞指,事主Y現年17歲,父母於2014年離婚,翌年母親與被告於雲南結婚,被告於2019年10月獲批單程證來港定居,於11月22日入境時就本案被捕。
控方指其中4次非禮、1項強姦及1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䙝行為罪,均發生於於2018年7月至8月期間,當時13歲的Y與胞妹及母親一同到雲南探訪被告,被告帶她們外出遊玩時,Y坐在由被告駕駛的電單車尾,被告以右手駕駛,左手則伸往後座,隔著褲子撫摸其下體,有關事情曾發生3次。Y又指被告曾於街頭從後抱她及非禮其胸部,並以下體壓向其臀部,及至母親與胞妹從洗手間回來後才停止。
控方續指Y曾於晚上睡覺時遭被告弄醒,Y發現自己全身赤裸,被告亦下身赤裸及正在性侵她。另外,控方指某天母親與胞妹正在午睡,Y在床上玩手機,被告突然進入房間,要求Y替他口交。Y曾反抗但不果,其後踢向被告腰間,才能成功推開被告,控方指Y沒有將所事件告知任何人。
及至2019年案發期間被告來港,母親及胞妹外出,控方指被告於單位內強姦當時14歲的Y,被告又乘母親及胞妹身在另一房間時,捉住Y的手替他手淫。
聆訊明(7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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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